法庭:五人示威控違交通例

【本報訊】社民連五員被指趁去年六月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在其車隊路經北大嶼山公路時,於該快速公路上違例停車及走上山坡,向胡的車隊展示「還我旺陽」橫額,事後被票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案件昨在荃灣法院提堂,五被告否認控罪,獲准保釋至七月四日開審。

質疑警方秋後算帳

五名被告包括林森成(六十九歲)、陶君行(四十六歲)、馬雲祺(十八歲)、黃浩銘(廿三歲)及陳德章(廿三歲),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的《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控罪指林森成身為涉案私家車的司機,去年六月廿九日於北大嶼山公路機場方向,無合理辯解下在快速公路的路邊停車。另外四名被告則被指在上述時間及地點上,並非身在車內而停留在快速公路。黃在庭上答辯時高叫「向李旺陽先生致敬」等口號,又在庭外質疑警方「秋後算帳」。

案件編號:TWS 18889-18893/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