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逼印傭性交案 男子表證成立

【本報訊】已婚僱傭公司男東主藉詞替有背痛的印傭解降治病,而涉嫌兩度與她非法性交案,辯方昨於區院盤問女事主,指稱她當時得悉被告原來是公司東主的身份後,即主動向被告投懷送抱,被告亦是在得到事主同意下才與她性交,惟事主否認有關說法。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裁定被告涉及的兩項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非法性交罪表證成立,被告不作自辯,控辯雙方於今日結案陳詞。

五十五歲被告何家寶被控分別在去年七月廿六日及卅日,於旺角塘尾道某大廈單位內以虛假藉口促使事主X與他性交。

辯方昨日提出另一版本,指首次案發當日,被告只曾對X說可用按摩油按摩其背,但不知能否治好其背痛,才因此要求X脫掉胸圍讓他按摩;辯方又指,當X得悉被告身為公司東主後,趁按摩時主動攬錫被告,被告亦在X同意下才與她性交。X對此否認,並指被告確有提及若不依從他說話及張揚事件,X及其女兒會有車禍的危險。

印傭否認與女中介人關係差

另外辯方指X與女中介人蔡太早有爭執,因當時X做家傭期間,急着要回印尼處理與丈夫的問題,但因蔡太「臨時臨急」找不到替工,不讓X離港,X因而憎恨蔡太及有爭吵。X承認當時確急着回印尼,但否認因此而與蔡太關係變差。

案件編號:DCCC 11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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