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告大昌11測試員涉造假

【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大昌貿易行汽車服務中心十一名現職及前任認可車輛測試員,控告他們串謀偽造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車輛宜於路上使用證明書,各被告昨在觀塘法院同被控一項串謀偽造文件罪,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四日轉介區院答辯,期間各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證明書」供車輛續期用

十一名被告為陳耀強(四十九歲)、鄧紹光(五十一歲)、李健明(四十五歲)、陳文寶(四十一歲)、梁展鴻(四十二歲)、梁永輝(卅六歲)、盧志雄(四十九歲)、馬文聰(四十五歲)、羅國森(卅九歲)、林錫華(四十八歲)及陳志偉(四十四歲),同為大昌貿易行汽車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大昌汽車」)現職及前任認可車輛測試員。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所有車齡六年或以上私家車及重量不超過一點九噸的輕型貨車,每年均須接受檢驗,並由認可車輛測試員代表車輛測試中心發出「證明書」予車主作牌照續期之用。各被告於案發時同為「大昌汽車」的認可車輛測試員,任職於九龍灣的車輛測試中心。該中心為運輸署所指定,可為私家車及輕型貨車作檢驗。

控罪指各被告於○七年三月十二日至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期間,串謀其他人士製造虛假「證明書」,指稱有關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及符合《道路交通條例》,使有關車主藉使用該等「證明書」而誘使運輸署接受它們為真文書。

案件編號:KTCC 214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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