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夥妻騙財 輸官司拒還款

男警與妻子涉嫌串謀向所聘請的新移民家務助理訛稱妻子患癌,誘使家務助理與其夫借出一萬五千元作手術按金;男警的妻子又另涉聲稱「無論賺蝕都可保本」,引誘家務助理出資三萬元買樓花。惟家務助理夫婦最終無法取回該兩筆共四萬五千元款項,遂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和執達吏上門追討但失敗,夫婦最終向廉政公署舉報。男警與妻子被捕,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

任職警員的男被告李曜匡(卅九歲)原名李偉華,與報稱商人的女被告林美如(卅九歲)為夫妻關係,兩人與家人住紀律部隊宿舍。○九年十一月,年約四十多歲的女事主賴碧雲首次以家務助理身份上門替兩被告清潔,時薪五十元,之後大約每星期工作三天,每次三至四小時,賴與女被告其後成為朋友,有時一同飲茶,兩被告更曾到賴的屋企打麻雀。

賴作供說,一○年四月女被告林美如提議她夾錢買屯門西鐵上蓋的樓花,聲稱「每套五萬,唔使真係買樓」,又推銷說「依家呎價三千五,起完就四千幾,你買七百呎,賣唔出或蝕都會畀番本你」。

稱妻患癌需手術 盼借萬五

賴與丈夫陳俊傑商量後一度猶豫,惟因林不停游說,加上視對方是朋友,賴最終隱瞞丈夫將現金三萬元交予林投資,林則給回她收據。同年十一月十六日,男被告李曜匡哭着致電賴聲稱林患癌急需手術費,希望可借一萬五千元。

賴將事件告知丈夫,丈夫即日將一萬五千元存入李的銀行戶口,李和林之後分別回電道謝,幾日後林又發短訊向賴聲稱患有第一期癌症,已接受手術正留醫加護病房,故不方便接受探訪,答應出院後會約賴飲茶及還錢。惟李和林在前年一月突然不再聘用賴,又絕口不提有關買樓花及手術費。賴與丈夫多次致電追款不果,前年年尾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雖然因李和林缺席聆訊而被判勝訴,惟賴仍是收不回分毫,遂在去年十月向廉署舉報。

辯方盤問時則指賴只是自願借錢予林投資股票,與李完全無關,而林亦早已還款,反指是賴向丈夫訛稱林患癌,事主否認,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 66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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