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誹謗案 圖以專訪換和解

【本報訊】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兼現任公民球隊會長貝鈞奇,不滿《明報》四年前刊登一篇有關屯門普高球隊涉嫌打假波事件的社評內容,貝為此興訟控告《明報》誹謗及索償六百萬元。貝鈞奇與《明報》總編輯劉進圖昨應法官邀請出席審前覆核聆訊,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公開提議為貝安排一次專訪,希望毋須付分毫給貝便可了結案件。但貝未答應,其律師表示要先和貝商討再作決定。

原告貝鈞奇,三名被告依次是《明報》的東主明報集團有限公司、出版商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該報時任總編輯張健波。案件已定於六月廿七日遴選陪審團開審,預計審期六日,但法官仍建議雙方在開審前再嘗試調解。

盼毋須付分毫了結案件

法官昨稱,明白貝鈞奇看了涉案社評後不高興,但事件已發生很久,法庭知道《明報》打算在庭上公開和解提議,希望貝可認真考慮。

劉進圖在庭上公開《明報》的和解提議說,如果貝鈞奇願和解,《明報》樂意和解,如貝覺得因涉案社評而被人誤解或受委屈,《明報》可安排一次訪問,讓貝就涉案社評表達自己觀點,但和解不涉及律師費。《明報》的代表律師總結說,和解的提議包括將案件擱置、雙方不用付訟費給對方、《明報》會為貝安排一次專訪。

案件編號:HCA 85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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