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特首 研重選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早前提出特首必須「愛國愛港」,若香港實行特首普選後選出與中央對抗的人,中央有權不任命。據了解,港府正研究訂立可稱作「守尾門」的重選機制,一旦中央表明拒絕任命在普選中勝出的特首當選人,港府有法定架構安排重選。立法會議員對重選機制有不同意見,有議員認為中央不是橡皮圖章,不能假設中央必定任命普選出來的特首,亦有議員認為應集中力量商議一套大家接受的普選機制,避免重選。

消息人士指出,港府已就下一輪政改諮詢做好準備,隨時可以展開。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人大常委會○七年的《決定》內容,一七年特首產生辦法主要分為三個程序,即提名程序、普選程序和任命程序。當中提名程序又可再細分做三部分,即提名委員會組成、應提名多少位候選人,以及何謂「民主程序」提名。

議員各有不同反應

人大《決定》已規定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特首選舉委員會現行組成,故該部分諮詢將集中詢問市民,應否按上屆選委會再增加委員人數、界別分組及擴闊選民基礎等,爭議相對較小。最大爭議估計是何謂「民主程序」及獲提名候選人的上下限人數,鑑於喬曉陽講過提名委員會是以整個機構提名,而非個別委員提名,故傾向不會沿用選委會現行的提名門檻制度,可能改行類似信任投票的提名方式,淘汰被大部分提名委員會委員認為不合適的參選人。至於一人一票普選程序,爭議性估計亦不大,多數會參考歐洲國家的多輪投票制度,確保最終選出的特首獲過半數選民支持,不會像美國總統般可在得票率不足五成下當選。議員對重選機制有不同意見,有認為中央不是橡皮圖章,亦有認為應集中力量商議一套大家接受的普選機制免重選。

任命程序方面,中央一直強調特首任命程序是實質的任命,不是象徵性、「橡皮圖章」的任命,若有中央不能接受的人選成功取得提名委員會提名及在過半數選民支持下當選,中央仍有權不任命,港府因此認為有需要訂立發還重選機制,處理這種「不幸」情況,避免香港爆發憲制危機。消息人士強調:「《基本法》訂明普選特首要過三關,如果頭兩個關卡(提名程序及普選程序)都失效,中央係有權『守尾門』嘅。」

《基本法》有訂明現屆特首在甚麼情況下必須辭職,以及特首出缺時的處理程序,但沒有說明若中央拒絕任命下任特首時應如何處理。港府認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隱含中央可不任命特首選舉當選人的權力,故制訂發還重選機制毋須修改《基本法》,只需透過本地立法進行。

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特首選舉的選舉主任須在完成點票後盡快宣布選舉結果,結果宣布後僅得原訟法庭有權在選舉呈請程序中,宣告當選者「並非妥為當選」,沒有法定機制授權港府可在其他情況下安排重選。消息指港府或會在法例訂明,在中央透過某種指定形式表明不任命特首選舉當選人後,選舉主任便須宣告之前的當選資格無效,並在合理時間內安排重選。

議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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