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世紙加簽程序亂晒龍

司法機構加簽程序疑出錯,卻要市民承受苦果!有市民近日到高等法院辦理「出世紙」加簽手續,遭職員以簽發人簽名與高院官方記錄不符為由拒絕加簽,市民更被要求自費更換出世紙,不滿司法機構與入境事務處均拒承認出錯,反要市民彌補失誤。立法會議員狠斥部門間缺乏協調,要求就事件作出檢討。

蕭先生早前為正在法國留學的女兒辦理出世紙加簽手續,以便學校確認文件真偽,卻遭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職員拒絕,「佢哋話張出世紙嗰個生死註冊處官員簽名,同高院嘅官方簽名記錄唔同,唔幫我做加簽!」職員更着蕭自行到入境處生死登記總處加簽。

不過,當蕭按指示前往入境處辦理手續時,卻發現所謂的加簽手續,竟是需支付一百四十元申請另一張「新出世紙」,然後到高院再次申請加簽,「舊嗰張出世紙個簽名又唔係我簽得有問題,有乜理由要我畀錢整過張新?」

指官員簽名不符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出,申請加簽服務者,有責任向簽發文件部門澄清及核實所持文件資料,由於加簽組發現當事人提交的出世紙簽發人簽名與法院記錄不符,職員遂建議前往入境處核實有關簽名,並告之可申請新出世紙然後再申請加簽;其後鑑於入境處確認有關簽名屬實,加簽服務組遂接受有關出世紙並作加簽,入境處亦已退回當事人申請新出世紙手續時所支付的款項。發言人又強調,事件中職員乃按相關程序處理申請。

職員犯低級錯誤

不過,入境處就事件的回覆卻與司法機構所說大有出入。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倘高院加簽服務組處理市民申請時,發現需進一步核實證件上登記官的簽署,職員應按既定程序以書面聯絡入境處。當入境處接獲有關要求後,會翻查有關簽署樣本記錄,並以傳真方式回覆高院。

「雖然張出世紙個官嘅簽名有問題,但如果唔係涉及偽造文件,冇可能要市民出錢整過張新出世紙,兩個部門都有錯失!」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謝偉俊認為,上述事件反映兩部門處事官僚兼缺乏溝通,令市民慘成「磨心」,事後又拒認錯失,要求高院及入境處皆就事件進行檢討。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加簽」乃屬歐洲公約一部分,每年均有不少港人辦理有關手續,認為加簽手續屬普通程序,有關職員明顯犯上低級錯誤,「如果發現有問題,高院應該自己同入境處溝通同澄清,點會叫市民走嚟走去咁唔負責任!」

記者:伍思明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