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警署缺儀器 放生「醉駕」

【本報訊】警方以酒精呼氣測試打擊酒後駕駛的成效存疑。目前警方會要求懷疑醉駕司機在現場「吹波仔」,再帶返警署覆檢,但審計報告發現部分警署原來無測試儀器又或儀器故障,需帶司機到另一間警署檢驗,結果部分司機體內的酒精濃度因延誤檢驗而下降,得以脫罪或只能控以較輕罪名。另外,審計報告又指警方的偵速攝影機和衝紅燈攝影機各有「盲點」,難以識別司機身份,令違例司機有機會逃過法網。

偵速系統攝影不完善

審計報告指去年一至十月七百多宗醉駕個案中,五成三個案無罪釋放或只控以較輕罪名,該署審查當中四十五宗個案後,揭發十八間警署原來無測試儀器,亦有警署的儀器故障,被捕司機需到另一間警署檢查,部分個案在馬路「吹波仔」後相隔四十六至八十九分鐘才獲覆檢,令司機有足夠時間讓體內酒精濃度下降,建議警方簡化測試程序。

現時警方有四成二打擊醉駕行動在日間進行,審計署批評策略錯誤,因九成醉駕司機於夜間被捕。審計署又發現部分警員錯誤記錄交通意外的位置座標,去年竟有七宗標示位置在香港以外範圍,部分交通意外成因亦錯誤記錄。審計報告又批評衝紅燈攝影機和偵速攝影機系統的影像技術不完善,有百分之九衝燈車輛因被其他車輛阻擋而未能執法,建議盡快更換有關系統。

另外,審計報告指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措施欠佳,九成一小巴乘客沒配用安全帶、的士超速趨升、巴士司機體檢較外國寬鬆,建議當局檢討。警務處、運輸署、運輸及房屋局均同意審計署建議,稱會檢討有關執法行動及所用器材,並加強公眾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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