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女護頻滋擾 工程師索賠80萬

【本報訊】癡情女護士滋擾工程師前男友五年而遭男方民事控告的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原告律師陳詞指,被告為求「箍煲」,多年來不斷用電話、跟蹤、纏擾等不同方法騷擾原告,其所a作的一切都在顯示她是有能力控制原告,令原告承受很大困擾,原告要求她賠償八十萬元,並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不得聯絡原告,並要與原告保持最少卅米距離。法官押後裁決。

原告劉達偉的律師指出,原告要求的八十萬元賠償,包括六十萬元金錢損失,以及懲罰性賠償二十萬元。

法官一度表示同情被告葉麗娟,認為她只是心理不平衡,但原告律師即隨口說出連串原告的不幸遭遇,包括遭被告誣告偷電話,以致在回港時被警方當疑犯拘捕及扣留廿四小時;被告又冒原告向銀行報失提款卡而令原告無法提款;被告在原告所住大樓發單張誣指原告患性病及愛滋病,令原告與家人尷尬等,法官聞言即補充說,他同情被告並不會影響裁決。

禁令內容應合情理

原告要求禁止被告用任何方法聯絡他,並希望能阻止被告在原告所住附近買樓,惟法官回應指,原告要求的禁令內容也須合乎情理。

案件編號:HCA 14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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