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癡情女護「箍殘」IT男

「IT人」於六年前與女護士拍拖僅四個月便分手,其後指女方為求「箍煲」不斷向他作出滋擾,包括經常尾隨着他出入、向其家門淋紅油等,遂在前年入稟申請禁制令和向女方索償,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女被告昨沒有親自出庭或派律師代表她抗辯。原告供稱,被告至今仍有作出滋擾,對他的行蹤瞭如指掌,連返工遲到三分鐘都知道,更不時用變聲器致電給他,令他聽到電話響聲便會感到恐慌。他聲稱覺得無法逃出被告魔掌,又因擔心家人及朋友受牽連而不敢與他們聯絡太多,令他感到孤立。

由於三十多歲的女被告葉麗娟不出庭抗辯,案件只有原告一方的證供。廿九歲原告劉達偉稱,他於○七年與被告分手後,至今已換了四份工作,他曾去警方、廉政公署投訴及申請法援,被告都知道得一清二楚。此外,他仍不時收到一些透過變聲器發聲的來電,從電話內容便知道是被告所為。原告覺得被告對他的滋擾從未停止過,令他感到生活完全備受監視,根本無法逃出被告魔掌。

原告指,兩人分手之後,被告曾搬到他所住的大廈,多次透過大廈閉路電視監視他出入,然後尾隨着他,不斷說要求復合。原告雖然已轉換電話與電郵多次,但被告總能找到他,原告稱為此精神飽受壓力及有失眠。

原告鄰居木門也遭淋紅油

原告父母則供稱,前年三月至六月,原告到日本工作期間,被告曾四次找人到他們的將軍澳住所淋紅油,連鄰居的木門也遭殃,他們一家幾乎被逼走,直至原告回港,被告才停止淋紅油。被告曾多次致電向原告母親訴苦,又稱若原告陪她到日本便會停止滋擾,結果原告請她到日本旅遊後,被告仍然繼續滋擾。

原告的律師又呈上資料指,被告曾在前年五月恐嚇原告,她其後承認刑事恐嚇罪,被罰款五千元,原告在過去六年因為要避開被告,曾搬到深圳及其他地方居住,因而要求被告就滋擾而對原告造成的損失作出賠償。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 HCA 14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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