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骨可遺愛

市民死後可捐出器官挽救垂危病人性命,亦可捐出骨骼,造福病人。遺體骨主要用於人工關節翻修和骨骼腫瘤手術,每項手術只需使用部分骨骼,過去十年,瑪麗醫院骨庫利用巿民捐出的遺體骨,進行一百一十四宗骨科手術,但十年間只有十九名巿民捐骨,捐贈數目遠低於肝、腎等器官。隨着人口老化,關節手術需求增加,相信每年最少有五名捐贈者,才足夠應付。

本港現有兩個骨庫,分別位於瑪麗醫院和威爾斯親王醫院,儲存市民捐出的遺體骨,主要是用作人工關節翻修和骨骼腫瘤手術,瑪麗醫院骨庫主管何偉業表示,骨腫瘤或關節退化的病人可更換由金屬製成的人工關節,毋須移植遺體骨關節,但人工關節用上十多年金屬會出現勞損,而人工關節附近的骨骼會磨蝕,令關節鬆脫,需要再次更換。

十年間 只得19人捐贈

他續稱,人工關節周邊骨骼會出現缺損,病人不能再使用原本的人工關節型號,需要更換特別型號人工關節,甚至度身訂造,費用動輒八萬至十萬元,病人需自費,且訂造需時;若能移植骸骨,病人不需負擔額外費用,骸骨可與病人的骨骼融合,使關節更穩固。

過去十年,瑪麗醫院平均每年有十一點四宗骨科手術使用市民捐出遺體骨,但骨骼捐贈數目遠低於肝、腎等器官,捐贈人數不穩定,十年間只得十九名市民捐贈,個別年份更無人捐贈(見表)。何偉業強調,使用遺體骨的手術只使用部分骨骼,例如近關節部分或一條骨中間一節,故骨庫儲存量尚可應付需要。

捐骨骼 無礙遺體外貌

他相信,捐骨並非即時救命,家屬未必即時想到死者骸骨會對病人有幫助,家屬可能擔心移除四肢骨骼會影響遺體外貌,變得「軟綿綿」,減低捐贈意欲。其實,醫護人員取出骨骼後,會放置木棒在原有位置,故毋須擔心。他希望市民捐贈器官外,也考慮捐骨,令需要再換關節病人和骨腫瘤的病人,可獲得合適骨骼移植。

遺體骨骼捐贈條件

死者年齡16至60歲

具備一般器官捐贈條件

骨骼可在死者心臟停頓後12小時內取出

沒有嚴重感染

沒有長期接受類固醇治療

非長期臥床者

非肝炎病毒帶菌者

資料來源:衞生署

記者蘇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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