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遭收回 公屋戶上訴升逾25%

【本報訊】為杜絕濫用公屋,房屋署近年加強偵查濫用公屋個案,公屋住戶被收回單位的數目上升,住戶因不滿被收樓而提出上訴的個案亦增加。上訴委員會去年共聆訊了四百七十七宗上訴個案,較前年上升逾兩成半,其中六成二個案經上訴後維持原判,確認住戶要遷出單位。

去年477宗上訴

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栢志高書面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時表示,為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房署設兩年一度家訪調查機制,以偵察濫用公屋個案,在家訪中發現的可疑個案,例如丟空單位等,會轉介房署中央調查小組深入調查,小組每年平均調查約八千宗涉嫌可疑住用情況的個案,並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單位通知書,過去三年公屋住戶因違反租約被收回單位,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個案不斷上升,由二○一○年的三百三十一宗上升至去年的四百七十七宗,其中以丟空單位或未經認可人士入住單位的上訴個案最多,但經審理後確認遷出通知書的個案去年最終有二百九十五宗,佔總上訴個案六成二。

由於上訴個案增加,申訴人平均要輪候聆訊時間亦上升,由二○一○年的七十七日上升至去年的一百零六日。房署預計今年需要聆訊的上訴個案會上升,會密切監察情況,有需要時會增加聆訊次數及聆訊節數,確保有效處理上訴個案。

另外,房署獨立審查組最近三年分別巡查了二十二、二十及二十幢居屋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的住宅樓宇,檢視有否違例及危險建築工程,共發出三千三百二十九封勸喻信及一千五百五十一張清拆令,要求清拆違例建築工程,同期有一千零九十八封勸喻信及一千三百一十張清拆令被遵從,獨立審查組會繼續跟進有關清拆令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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