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霍震宇要求推翻去年與兄長霍震寰達成的和解協議,以及重新要求罷免遺產執行人,有法律界人士指,情況較罕見,若入稟者能提出足夠理據,證明有人蓄意隱瞞遺產的部分資產,法官會考慮批准撤銷有關和解協議,但遺產執行人由於是由死者生前所委託,法官一般會尊重死者的意願,除非遺產執行人有明顯犯錯或失職,否則法官不會輕易罷免。
專門處理遺產事宜的法律界人士劉玉娟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指家族成員就遺產訴訟達成和解後,有成員要求推翻有關協議,確實較罕見;一般而言,只要入稟者提出理據,證明有人蓄意隱瞞遺產的部分資產,包括境外資產,導致財產分配出現不公平,要求推翻之前達成的和解協議,法官會考慮撤銷,換言之,入稟者可向遺產承辦處重新提出有關遺產的訴訟。
劉續指,遺產執行人則不輕易罷免,因遺產執行人很多時是由死者於生前委託,法官一般會尊重死者的意願,除非遺產執行人有明顯犯錯或失職,但由於遺產執行人有一定的酌情權,毋須公開交代一些微細的資產。此外,是否有其他家族成員同時要求罷免該名遺產執行人,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法官還會考慮是否有其他合適人選擔任,否則絕少會罷免遺產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