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保護私隱應無階級之分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日前撰文,對特區政府早前決定暫緩執行《公司條例》查冊新安排表示失望,強調提出只刊登公司董事身份證部分號碼「是防患未然,絕非杞人憂天」,並認為「原地踏步是不可接受的方案」,敦促當局盡快訂出「收緊公眾查閱公司董事名冊」的立法時間表。

私隱專員的仗義執言,筆者贊同。因為尊重個人私隱,應無階級之分,更不應有「雙重標準」。例如每一家公司的員工個人資料,人事部都有責任加以保護,莫說外傳,連內部同事也不能隨便查閱。身為公司董事,其個人資料按常理也應該受保護吧。但實際情況是:任何人現只要付四十元向公司註冊處查冊,就可知道公司每一位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及詳細住址等。試問,這對全港所有的公司董事是否公道?所謂「公眾知情權」,應否包括知道別人的身份證號碼和住址?至於「妨礙新聞採訪」理由亦牽強,傳媒並非警探,沒理由為了方便傳媒查冊,就可以把別人及其家人的私隱和安危置之不理。

例如某公司賺大錢,董事們別太高興,因罪犯只要一查冊,便可輕易地知道其住址和身份證號碼, 然後上門打劫或利用董事的身份證號碼四處詐騙,怎辦?香港乃法治社會,有限公司有限責任,若公司董事個人資料不受保護,等於要其一家人活在提心吊膽中,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