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不勝同居女友催促他搵工的壓力,與女友爭執後,趁深夜扑頭搶劫一名菲籍少女,更把劫到的手機當禮物送給女友,但在被捕後卻涉嫌誣告女友與劫案有關。他昨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按照扑頭劫案的判刑指引,判他入獄五年四個月。
案情顯示十九歲女事主前年十一月廿四日凌晨約一時許,於大圍港鐵站落巴士,獨自步行返美田邨住所。當她行至美田路及香粉寮街交界,突然被人用硬物扑頭,並聽到玻璃破碎聲。她轉身一看,見到被告黃志斌(廿七歲)。被告之後捉住她的腰部和按住她的口,並取去她放在上衣口袋的手機,然後逃去無蹤。事主其後問途人借電話報警,警方在她遇襲位置有啤酒樽碎片,幸好她只是頭皮擦傷,並無出血,毋須留院治療。警方其後查到被搶手機位置,去年五月拘捕被告。被告其後承認在案發當日用啤酒樽襲擊事主並搶去其手機,而事主亦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被告已和女友分手,她向警方表示,被告於去年一月將涉案手機送給她做禮物。被告向她聲稱手機是買回來的,但她無見過手機的包裝盒。
據悉被告被捕時曾誣指女友與劫案有關,控方曾控告他妨礙司法公正罪,他昨日否認。
案件編號:HCCC 29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