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批(月爭)阿姐」,數年前觀塘亦曾驚現「撞胸阿叔」。案發於○九年,本報記者直擊五十七歲的中年男子,以手(月爭)撞向女途人胸部,一小時內便胸襲達三十名女子,由小學女生到三十多歲的OL都慘遭毒手。據警方調查後,發現他施襲至少長達四年之久,最終被判非禮罪成重囚半年。當時裁判官曾斥責被告,隨機在街上尋找獵物,令人防不勝防。惟一○年五月他出獄不久又重施故技,其後再被判監三個星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與陌生異性在街上發生碰撞糾紛,男子並非一定理虧,「雖然女士有自己嘅說法,但警方調查時會聽取男方嘅解釋,先會決定進一步行動,仲會設法搵目擊證人去了解事件來龍去脈。」陸續稱,若警方發現另有內情,有人故意生事,有關人士已干犯普通襲擊罪,甚至非禮罪。他補充,非禮罪主要考慮侵犯意圖,施襲者及受害人並無男女區分,女性侵犯男性亦可構成非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