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煙頭灼女友 22歲男判戒毒

【本報訊】無恥「毒男」問女友借錢買毒品不遂,對女友拳打腳踢,甚至用煙頭及打火機灼女友的手腳。他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兩罪,裁判官昨在荃灣法院判刑時指,明白被告因毒品問題才犯案,判被告入戒毒所。

借錢不遂

廿二歲被告邱家傑,報稱任職貨車司機,女事主是他的女友,與他同齡。他們二人拍拖年半,期間曾經分手又復合,有一名剛滿周歲的兒子。今年一月十一日晚上,被告約女事主在荃灣見面,打算向她借錢,遭她拒絕後,便將她拉入他的輕型貨車內,拳打及掌摑她的頭臉致她暈倒,醒後又向她扯耳吐口水,甚至用煙頭及打火機燒灼她的手腳,她逃脫後報警。警方拘捕被告兩個月後,被告再致電問女事主借錢,但再被拒,被告便到她上班之處等候,她重申拒絕借錢,被告又打她。

案件編號:TWCC 633、635/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