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案擬修改控罪

【本報訊】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於去年六月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涉嫌向胡的車隊拋擲印有已故內地民運人士李旺陽肖像的T恤,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妨擾罪,案件原定於昨日在荃灣法院裁決,惟裁判官突然自行建議修改控罪,改控吳簡易治罪條例下的妨擾罪。辯方認為已過檢控時限及會對吳不公,提出反對。控方卻認同裁判官的建議。裁判官押後至四月十六日決定是否修改控罪。

指控方「亂咁搵條罪告」

卅五歲被告吳文遠,被控於去年六月廿九日在東涌東交匯處行人路,向正沿北大嶼山公路往九龍方向行駛的警察護送組拋擲一件T恤,對公眾造成妨擾。裁判官昨在裁決前提出修改控罪。

辯方反對建議,指出案件已過了半年有效檢控期,又指新控罪並無造成傷害的元素,辯護理由亦會不同,會令公眾及被告感到不公平。控方則指兩罪的檢控基礎相同,控方不會提出新證據,故改控並無對被告造成不公。吳與其他社民連成員在庭外大呼本案是政治檢控,有成員更指控方「亂咁搵條罪告」。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指法官有權在案件未審結前修改控罪。張達明表示,法官如發現控罪與審訊期間的證人口供不盡符合,提出修改控罪可令控罪貼合證供,修改控罪後,被告會重新答辯,辯方亦可重召證人作供,故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平。

案件編號:TWCC 3362/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