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華校長疑用詞失當惹誹謗

【本報訊】香港華仁書院校長譚兆炳,被同校退休教師控告誹謗案,雙方昨結案陳詞。譚的律師再三強調譚的中英語文水平差,用詞失當才惹誹謗之嫌。律師又代表譚多次向原告道歉,指譚願付四千元賠償。惟原告要求二十萬元賠償,要求譚書面致歉。區院押後判決。

原告蕭漢寶於九一年加入港華任教,現已退休。被告譚兆炳則擔任港華校長十七年,將於今年中退休。譚的律師昨稱,譚於○四年開會時向各人表示對蕭的投訴是「Valid(成立)」,以及在會上指蕭沒有批改功課,是出於譚以為「Valid」是代表「Real(真實)」及在討論過程中有誤會,譚在該次開會時將「invest(投資)」誤當「investigation(調查)」,又將「disclose(公開)」誤說成「divert(轉移)」。

原告反駁說,譚早前作供聲稱患嚴重睡眠窒息症,致開會時處於「半昏迷狀態」和糊塗地說錯字,從當時會議謄本可見,譚侃侃而談,完全不像不清醒。

案件編號:DCCJ3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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