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被告要出庭抗辯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香港碼頭業職工會總幹事何偉航和另外十二名罷工人士等第一至十四被告,以及由不知名示威人群組成的第十五被告,均要親自出庭或派代表出庭抗辯。
入稟狀指,十五名被告自三月廿八日起,未經許可在四、六、七、八及九號貨櫃碼頭範圍內集結,阻礙其他人士使用碼頭,阻塞碼頭進出口,及在現場叫囂製造滋擾。
此外,被告更與碼頭保安人員肢體衝撞,引致有保安人員需要入院。原告指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阻礙原告使用碼頭,故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繼續擅自在原告的地方逗留以及滋擾他人,並要求被告為擅闖及滋擾賠償。
案件編號:HCA 52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