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業機構濫用市民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的問題愈趨惡化,有人權監察組織指出,港府現行的規管制度相當寬鬆,無論是執法力度及法律基礎相當薄弱,未能保障市民私隱。立法會議員稱,港府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權力,卻欠足夠人手,擔心公署淪為「有牙無爪」,難以應付新例實施後所增加的投訴。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七年底實施,並設立「拒收訊息登記冊」,監管推銷傳真、短訊及來電,發送人不得向已在登記冊登記的市民發送商業電子訊息,但至今推銷電話仍然無孔不入。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統計數字顯示,當局接獲預錄電話訊息舉報數字不斷增加,惟發出的警告信數字卻不升反跌,蘇錦樑當局長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逾五年來更是零檢控。該條例又沒有將真人來電列入規管範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通訊辦共接獲的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查詢及投訴亦有增加,由一○年的一千七百七十一宗升至去年二千零一十宗。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直指,商業機構濫用客戶個人資料情況猖獗,反映港府規管寬鬆,如《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不規管真人電話推銷,新私隱條例又設有「不溯既往安排」,無論是執法力度及法律基礎都很薄弱,「拒收訊息登記冊」制度亦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羅又稱,新私隱條例存在規管漏洞,市民無法掌握來電者資料及追究如何取得其個人資料,又無法拒絕真人推銷電話,港府對新例又宣傳不足,如近月不少公司向客戶發出「不回覆當同意」通知信,「好多人都唔知發生咩事」,無法做到便利市民行使拒絕權利。
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斥新私隱條例早於九七年提出,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由公眾諮詢以至實施,拖足十多年。莫擔心,新例生效後,私隱署雖然獲得權力,惟當局沒有增加資源,他擔心私隱署淪為「有牙無爪」,欠足夠人手應付新例,拖延處理投訴,無法保障市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