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趙世曾任主席的卓能(集團)有限公司疑遭合作多年的裝修判頭騙款,該判頭替卓能旗下物業進行裝修工程時,涉嫌報大七名散工的工資,在十六個月內向卓能支取多近十萬元,判頭事後被控十項欺詐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貴氣十足的趙世曾則乘坐「4」號車牌的勞斯萊斯到庭作供,他指散工日薪數百元向來實報實銷,並要由他親自審批,「我哋公司出幾多畀工人,工人就要收幾多」,趙又否認被告是以承包商身份跟卓能合作。
趙世曾擔任本案的控方證人,昨由司機駕駛價值約七百萬元的勞斯萊斯Phantom Drophead接送到庭,盡顯氣派。趙在庭上作供時淡定自如,離庭時面對記者提問,趙也有禮貌地回應:「我好似唔同得你哋講嘢喎!」之後便登上寶藍色車身的勞斯萊斯離去。
雖然涉案只是一些小型裝修工程,但所有散工的工資都要獲趙審批,故趙清楚有關支薪安排。趙供稱,案中被告柯景磊(四十七歲)替卓能任電器技工的散工十多年,○八年起被告成為其中一名工程判頭,專責安排工人處理趙苑及卓能山莊的工程。趙指原本所有散工都直接到卓能出糧,但後來被告建議由他一人從卓能支取全部工人工資,再由被告分發予各散工,認為此舉可免工人要專程前往卓能支薪,亦可令工人「更聽話」易於管理。卓能遂同意建議,並在一○年五月起實行後,被告被指開始涉嫌犯案。
趙續供稱,卓能會聘請不同類型散工,平均日薪四百至八百元,每半個月支薪一次,薪酬按工作性質釐定,需由他親自審批,且薪金一般較巿價高數十至一百元,涉款近十萬元。工人開工前要簽到,例如趙苑的簽到簿就放在廚房內,卓能會根據簽到簿的紀錄,與被告一方記下的開工紀錄核對無誤後,便會給現金支票予被告發放各散工的工資。趙強調被告只負責替卓能發放工資,「可能啲工人攞唔到公司話出咗嘅工資嗰個數,就走去舉報」。
對於辯方盤問時指,其實被告身份早變成承包商,每月以一筆過金額承接卓能的工程,工人亦受被告所聘。趙對此重申:「從來無話改佢(被告)嘅角色,無話畀筆錢佢自由發揮畀幾多個工人o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 456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