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名下公司及其管理層,早前就一宗網上涉嫌誹謗東方的事件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職業訓練局提供一名網民的個人資料。東方指該名網民使用職訓局提供的電郵地址,在網上討論區登記成為註冊用戶,並在討論區張貼涉嫌誹謗東方的文章,東方因此興訟提出上述要求。案件昨於高院原訟庭處理,法官批准東方的申請,命令職訓局要在頒令後的十四日內,向東方提供該名網民的相關資料。
原告包括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以及東方的管理層;被告 是職業訓練局。原告在原訴傳票中要求被告提供一名網名「湯川學」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此人的全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以及最近期的住址資料。
原告指,該「湯川學」在二○○九年一月廿一日晚上十一時廿五分,在網上討論區「hkgolden.com」(又名「香港高登」)張貼一段文章,內容有誹謗原告之嫌。由於該「湯川學」是使用被告提供的電郵地址,在「香港高登」登記,故原告要求被告在法庭頒令後的十四天內,向原告提供該「湯川學」的上述個人資料,原告的申請昨日在高院獲法庭批准。
案件編號:HCMP 31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