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總副主席告《明報》誹謗

【本報訊】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因涉及誹謗而遭民事控告,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兼現任公民球隊會長貝鈞奇,不滿《明報》四年前刊登一篇有關屯門普高球隊涉嫌打假波事件的社評內容,指當中對貝有誹謗之嫌而索償逾六百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進行審前覆核,庭上透露本案已定在六月廿七日遴選陪審團開審,預計審期六日。貝的代表律師指事件令貝的球隊失去贊助,但貝認為個人尊嚴受損比蒙受金錢損失更重要。

原告貝鈞奇,被告依次是明報集團有限公司、出版商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該報總編輯。

法官昨日批准原告的申請,准他呈交補充書面供詞,並要求《明報》就該份供詞作出回應。

四月廿三日再進行審前覆核

法官表示,知悉與訟雙方早前調解失敗,亦明白原告因涉案的社評感到不高興,但認為事件已經過去,故會定於四月廿三日再進行另一次審前覆核,屆時希望原告及《明報》的負責人能親身到庭。雙方律師均表示會向自己客戶表達法官的意願。

案件編號:HCA 85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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