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廿一歲的城市大學副學士女生甘願做「小三」,與一名比她年長一倍的「有婦之夫」商人發展不倫戀已兩年有多,去年她得悉男方特地買了名貴鑽石頸鏈作禮物準備送給她,但禮物未到手已遭男方妻子發現並沒收鑽石鏈。女生不忿下利用電話報復,三日內向「大婆」打出逾一百六十個無聲電話滋擾對方,「大婆」不堪煩擾報警。涉案女生昨於荃灣法院承認「不斷打電話」罪,裁判官雖輕判罰款五百元,仍特別寄語「鍾意有婦之夫係唔會有好結果」。穿無袖上衣的女生離開法院時,不滿記者拍下她的玉臂「走光照」,一度提出以一百五十元購回相片。
涉案女被告鄭可翹(廿一歲)以濃妝示人,昨出庭應訊時穿西裝外套以示莊重,散庭後即脫下外套露出玉臂及桃紅色胸圍帶,無懼當時的寒風冷雨。當她步出法院時驚見記者拍攝,立即轉身及掩臉,不讓容貌曝光。一度已離開的被告稍後折返法院尋找記者,初時質問記者何以拍照,繼而哀求記者交出照片,因見記者無動於衷,她又從銀包內把繳交罰款後僅餘的一百五十多元拿出,稱要向記者「購買」她的照片,但再遭拒絕。被告氣憤下向駐庭警員投訴,指控記者偷拍她手臂等部位的「走光照」,更在眾目睽睽下抽高上衣,向警員展示「被偷拍」的纖腰,後來在保安員護送下離開法院。
有關傳票指,被告在去年七月二日至七月四日之間,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子劉家美,旨在對該人造成煩擾,被告認罪。據了解,劉家美是一名四十一歲的家庭主婦,丈夫則是一名四十多歲的商人。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在城大修讀公關方面的副學士課程,犯案全因知悉她本獲已婚男友贈送鑽石頸鏈,但頸鏈卻被男友的妻子沒收,於是從男友處取得他妻子的手機號碼,並不斷打電話滋擾對方及洩憤。自得悉惹上官非後,被告深受精神困擾、「冇覺好瞓」,須到醫院求診。她曾撰寫道歉聲明,想透過男友之手交給女事主,但女事主拒絕接受道歉。
裁判官直指被告的行為愚蠢,但姑念她年輕、初犯又坦白認罪,輕判罰款五百元。裁判官宣判後,輕嘆一聲,善意提醒她:「鍾意有婦之夫係唔會有好結果,你應該珍惜自己,珍惜人生同青春。你咁後生,仲好有機會……」惟女被告默然不應。案情指,自一○年九月起,被告與女事主之夫發生不倫戀。去年七月三日,女事主報警指連日來收到百多個滋擾電話,對方大多靜默無聲,令女事主甚感煩擾。警方翻查女事主手機的通話紀錄,確定來電者的身份是被告。記錄顯示在七月二日至四日期間,被告向女事主共打出了一百六十一個電話。
案件編號:FLS 1667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