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將於下周一實施,各機構紛紛趕緊通知客戶,指將會使用客戶個人資料作直銷,客戶如不欲收到直銷訊息,需通知有關機構。不過,市民要逐個郵件回覆,部分機構如數碼通發予客戶的電郵,指明只容許郵寄回覆。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有關機構在最後關頭才通知客戶,根本是「博大霧」,建議當局倣效拒收訊息登記冊的做法,設立中央回覆電郵,免卻市民需逐間機構回覆的煩惱。
新條例規定,若發放直銷訊息的機構未得接收者同意,便不能使用接收者的個人資料作直銷。不過,新條例未有規定公司使用何種途徑通知市民,及市民可用甚麼方法回應,令市民近日從電郵、信件或電話熱線收到來自電訊商、銀行或交通機構(見表)的通知,指會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部分未有交代因應新條例實施而作出修訂。有數碼通客戶昨向本報投訴指,該公司發出的電郵只提供「郵寄」回覆方法,怒轟說︰「要個客貼錢買郵票仲要嘥時間作文,呢一招真係絕!」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昨亦收到數碼通的客戶投訴,向該公司查詢後始知可透過電話或到門市以口頭形式回覆,批評該公司做法取巧,「唔小心就抵鬧,專登咁做就更加唔可以原諒。」他又批評,各機構等待新條例實施前一個月始向客戶發出相關通知,根本是「博大霧」,「佢哋可以提前三個月或者連續三個月寄資料畀啲客,提醒佢哋有呢個安排,點解個個都係要死線前先至做呢,完全唔合理。」他建議當局倣效拒收訊息登記冊的做法,設立中央回覆電郵,免卻市民需逐間機構回覆的煩惱。
此外,由於新條例未有訂明客戶查詢其個人資料時可豁免收費,令到各公司未有統一安排,例如香港電訊有限公司需要收費,但港燈則可豁免有關費用。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呼籲,市民如認為個人資料私隱受侵犯,且能提供表面證供,可向該署作投訴。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收到三十個市民查詢,呼籲市民可向負責條例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