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未入帳顧客失款自己孭

【本報訊】市民在銀行存款遇劫,損失應由誰負責?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顧客的錢未經過職員點算存入帳戶,不算是銀行的錢,在法律上銀行無責任賠償顧客人損失。因為,顧客在排隊等候存款時,有機會將錢丟失,或者被賊人偷走,遇上打劫也屬同一道理,顧客需自己承擔損失。

陸偉雄續稱,但從人情方面來看,幾萬元只屬小數目,如果有關款項是顧客的棺材本或血汗錢,相信銀行可酌情處理。至於賠償多少,則沒有特定標準,需雙方協商。假如顧客損失金額巨大,銀行堅拒賠償,顧客當然可以銀行保安不足為由透過法律程序追討。

銀行或酌情賠償

若果銀行證明保安足夠依然被劫,則毋須賠償。反之,銀行若無保安,或者提供的保安不足,顧客可獲賠償的機會較高。

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幹事余少華亦指銀行買了保險,若遇劫有現金損失,保險公司必賠償。銀行並無為顧客買保險,亦難以確定顧客身上有多少錢及有多少會存入銀行。因此,保險公司不會賠償顧客被劫損失。不過,銀行可能從人情上考慮,透過法庭或律師與顧客協商作出適當賠償。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