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靠綜援維生的四十二歲主婦被揭發在麻雀館出千,去年十月五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了事,但她離庭時疑不滿有記者採訪,衝向一名廿二歲報館女記者,用手拍跌對方相機,致約值三千元的相機墮地損毀,女記者遂報警拘捕她。
女被告黃珊娜昨在同一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獲輕判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九個月,毋須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KCCC39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