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博士學位的中學男教師,在所教學校的教職員廁所內暗藏車匙形攝錄器,半年間多次偷拍認識十多年的友好女教師如廁情況,他還特意調校鏡頭角度以清楚拍攝到她陰毛及私處的部位,即使被清潔工揭發,他仍砌詞狡辯是車匙及若無其事取回攝錄器,之後繼續偷拍,最終被揭發。被告早前在東區法院認罪,裁判官謝沈智慧昨日判刑時指他至今對犯案原因仍砌詞,解釋前後不一,一時說看過偷拍片段感到「好high」,一時又說看過後沒性衝動。裁判官嚴斥他是「多面人」又沒有悔意,判他即時監禁半年。
被告余德明(四十五歲)承認五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指閱畢他的背景、心理及精神等報告內容,被告將責任推到妻子及學校身上,指稱因「巿儈」妻子逼他買樓加上學校不接納他改善校內問題的建議,令他感到壓力沉重,為發洩對校方憤怨才犯案。官直斥他並非真誠後悔:「佢只不過後悔畀人捉到啫!」
而被告對犯案原因亦解釋不一,一邊對醫生說只是碰巧將攝錄器遺在廁所內又剛好拍到女事主,一邊就對感化官卻說看中女事主年輕貌美,跟蹤她多次了解到她的如廁時間,才安置攝錄機偷拍她,最重要是女事主是他好友,且性格「易欺負」,即使被揭發亦會得到她原諒。謝官坦言:「被告一時講一樣,你話我信佢邊句係真吖」。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醉心教育,獲別人高度評價,謝官駁斥:「佢明顯唔止一面啦,對長輩嗰一面就仲好『細路仔』,另一面就係良師益友,最後一面咪就係犯案嗰面囉」。
謝官又指不同人替被告撰信求情,惟信的內容卻互相矛盾:「搞到我好混亂呀」。被告長輩的求情信指他性格如兒童,遇到問題不懂處理,但學生的信則說靠被告指點做人道理及處理問題的做法。
謝官續指事件對女事主打擊甚深,成為她不能磨滅的噩夢,她至今她仍經常哭泣,亦不敢上公廁,甚至要接受醫生輔導。而校內亦人心惶惶,女教師都要求在廁所裝鎖。謝官考慮到案件牽涉違反誠信及長時間重複犯案等加刑因素,加上被告無悔意,而判囚以懲。
案發於一一年六月八日,女事主在廁所內發現攝錄器,最終驚動校長報警,警員上門拘捕被告,並在他家中搜出卅七張有女事主的照片,拍攝日期是一○年十一月至一一年五月間,其中五張更攝下女事主的私處及陰毛。
案件編號:ESCC 249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