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發時家住愉景灣的前執業大律師馬浩輝,在坪洲偷取一名女街坊的胸圍罪成,二○一○年十一月遭法庭判罰款了事。大律師公會轄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上月中裁定馬浩輝行為失當,本月九日起暫時吊銷他的大律師執業資格三十個月,有關命令並於昨日刊憲。馬浩輝同時需分六期支付六萬元事務費。
憲報昨公布,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龍劍雲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的規定公布,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上月十五日裁定對馬浩輝一項行為失當指控證明屬實,審裁組命令按例暫時吊銷馬浩輝執業資格三十個月。
至於馬浩輝需支付的六萬元事務費,以分期付款方式分六期支付,每期一萬港元,本月十五日支付第一期款項,餘下五期則在之後每月的十五日支付,審裁組的有關命令已在本月十五日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
案發於一○年五月三日,馬浩輝在坪州好景台永利街一號地下外,偷竊一個價值三百六十元的白底紅邊胸圍,屬一名羅姓女子的財產,經法庭審訊後同年十一月被裁定偷竊罪成,罰款三千元。馬浩輝之後先後上訴高等法院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均被駁回。年逾四十五歲的馬浩輝曾任職傳媒,二○○○年成為執業大律師,曾義助小販及社運人士打官司,包括○六年象徵式收取兩元律師費,協助在深水埗被控阻街的七十歲小販打官司,最終為對方洗脫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