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二年前的高級警司冼錦華案,到如今政府前高官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作為維護法紀主力部隊的警隊,深感「糖衣炮彈」對警務人員的殺傷力,一旦行差踏錯後果嚴重。警隊高層對此高度重視,近年更加關注人員的操守,奉行 「一旦犯事、冇面畀」,同時利用各種場合警示各階層人員嚴於律己。其實內部早有不明文的「迴避」規則,例如若有人有案在身、經營娛樂場所及與黑社會人物有來往,警隊中人應謹慎應對,以免瓜田李下,引起不必要誤會,警隊近年更打算進一步推動這種「避嫌」文化。
據悉,早前有傳警隊曾討論進一步「倡廉」的措施和可行性,包括規限警司級以上警官與富豪來往的指引等,有措施可防範再有警官捲入貪污案,不過,對有關規範的可能性存在爭議,例如會否侵犯人權,妨礙警務人員的交友自由等,例如警隊經常舉辦少年警訊等社會活動,有不少社會賢達及富豪贊助及參與,故實行時有一定難度。不過,有高層已提醒下屬,要盡量避免與開設娛樂場所及食肆的富商有不必要的來往,對於有案件在身或有與三合會關係密切的人士,更加要小心交往,同時應堅守避嫌的原則。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