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運輸署紀錄,新田公路「10」號出口並非禁區範圍的「新田交匯處」,不過,運輸署將另一個毗連上述位置、通往禁區「落馬洲管制站」出口亦設為「10」號標示。自稱「唔熟路」的Billy坦言,過去多靠辨認公路出口編號識別目的地,但早前卻因標示編號混亂而誤闖落馬洲管制站,並遭警員票控。
本報就事件向運輸署反映後,該署發言人表示,為向駕駛者提供更清晰指示,將重新審視上述出口號碼之安排,又稱上述兩個出口,分別只供貨車直接前往落馬洲管制站,及不限類型的車輛經新田交匯處往落馬洲管制站。該兩出口同時又分別標示為「深圳(貨車)」及「深圳及新田」,以指示駕駛者按車輛限制前往正確目的地。
然而,Billy卻稱,曾就有關問題多番透過政府熱線1823向運輸署投訴,但對方一直以「編號冇重複」為由拒絕跟進,不滿該署並無實地了解情況即回應市民投訴,認為該署除須改善編號標示外,亦須檢討跟進投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