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個人資料外洩,成為推銷電話滋擾問題日益嚴重的主要原因。過去曾有機構出售客戶資料作推銷用途,更有不法之徒在網上公然販賣市民電話及地址等個人資料。
一○年,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被揭將卡主個人資料轉售予六間商戶作推廣用途,包括多間保險公司、市場推廣公司及提供失卡支援服務機構,四年半間收益達四千四百萬元,引起公眾嘩然。
網上販賣個人資料同樣猖獗,有不法之徒貼文,聲稱有個人資料販賣,出售的包括有姓名、電話號碼、年齡、職業、收入等資料,收費按購買的資料種類而定,一名客戶的資料收取三角至一元五角不等,最低需購買一千個。
另亦有公司的資料出售,包括公司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等,五萬五千個及六十三萬個客戶資料的價錢分別為二千八百元及五千五百元。
根據《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如有人以他人的個人資料作促銷用途,不論是否得益,都要在提供前獲得當事人書面回覆,表明是否反對資料被用作促銷,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