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沖機制「沖走」打工仔強積金!僱主現時可使用僱主供款強積金累算權益,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對沖」安排卻令合約制僱員首當其衝。有年屆六旬的清潔工逾十年內多次被遣散,強積金「被沖剩兩萬蚊」;有協助綜援人士自力更生的中年合約社區幹事,憂慮對沖亦可能令自己成為綜援一分子。積金局最新數據顯示,十二年來用以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強積金逾一百八十七億元,較因退休或提早退休而提取的金額高出七成 ,有學者直指對沖安排是「搵僱員笨」。
近年外判及合約制員工大量湧現,他們通常按合約安排,定期遣散,僱主可利用《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五十七章)為「擋箭牌」,用僱主供款部分的強積金,抵銷遣散費,令該類僱員強積金不斷被對沖,或將近退休人士的「棺材本」提前淘空。現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環署將不少清潔及管理服務外判,署方每三年會重新招標承辦商,一眾受聘員工的強積金戶口亦跟隨招標被反覆「清袋」。
年屆六十歲的明姐於○二年開始在公共屋邨負責清潔工作,至○五年由另一間承辦商中標,原僱主將三年來所供的八千多元強積金,以遣散費形式補償予明姐。其後,明姐受聘於新承辦商,早前又被遣散, 換來二萬多元遣散費,這次對沖,「吞噬」了僱主供款部分的強積金。十一年來,明姐強積金在不斷遭對沖「洗劫」,再扣除高昂行政費等,其戶口現只剩二萬六千多元,當中六千元還是○八年財政預算案中「派糖」所得。
除清潔員工,合約制社區幹事亦未能幸免。五十三歲的曾先生,任職社會福利署保障部社區工作幹事十三年,雖屬該職位的「老臣子」,惟一直未被轉為正式公務員,加上社署將會取消該職位,改為外判給非政府機構營運,故他將於本月底被遣散。
「依家一半強積金都當做遣散費!」曾先生將取得約八萬六千元的遣散費,目前其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約有十萬五千元。曾坦言,一家靠其薪金維持,還要供養兩名正求學的女兒,面對未來頓感徬徨。「我份工係幫人脫離綜援,啲人都叫我做曾Sir,唔通到時要我班同事幫番我?」曾直言對領取綜援非常抗拒。此外,曾先生同事梁先生亦面對相同困境,粗略估計,其遣散費七成來自強積金。
經濟學家關焯照認為,遣散費與強積金性質不同,對沖機制實為「搵僱員笨」。「對沖簡直係荒謬,僱主幫僱員供強積金係應分,係為咗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兩筆錢性質唔同,冇理由撈埋一齊用!」關直斥強積金用作抵銷遣散費是濫用,也成了僱主結業誘因。「老闆執笠可用員工筆強積金做遣散,真係好唔合理!」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鄧家彪批評,現行強積金對沖機制運作不健康,未能完全發揮效用,建議廢除對沖機制。「原本六十五歲拎嘅錢,三十歲就用晒做遣散費,咁到真係退休時有咩保障?」他續稱,因為法例存在漏洞,僱主遣散及辭退僱員更「爽快」。
根據積金局的資料,由○一年七月一日至去年九月三十日,從強積金中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總金額逾一百八十七億元,較因退休或提早退休而提取的約一百零九億元,高出七成。另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則指,積金局在研究如何推行全自由行時,會假設在對沖機制沒有改變的情況下,探討如何實施全自由行。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