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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代遣散費 政客言行不一
立法會資料顯示,李卓人選擇其強積金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職員的長服金及遣散費補償。
【本報訊】現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容許僱主以其供款的累算權益,與僱員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對沖,勞工界多年來一直爭取取消有關對沖機制。不過,打正旗號爭取勞工權益的工黨主席李卓人,在其議員辦事處職員離職時,也是採用對沖機制,沒有自掏腰包向僱員支付共約二十萬元補償。有學者坦言,作為力主取消對沖機制的工會或政黨,應言行一致、帶頭不以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和長服金。
李卓人指自掏腰包負擔重
根據李卓人向立法會遞交的開支申報資料顯示,其議員辦事處去年十一月有三名職員離職,其中二人月薪分別為一萬九千元及一萬三千九百元、年資分別有七點七及八點七年,共可獲十七萬八千多元長服金,另一名職員因工作量縮減及職務需求改變而被辭退,以其月薪七千九百元及四點四二年年資計算,可獲二萬三千多元遣散費。李在其簽署的文件上列明,他申請以強積金的僱主供款累算權益,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有關款項於手續完成後退還立法會秘書處。
李卓人表示,議員如需向職員支付長服金等權益,可選擇按機制向立法會申報,並按現行法例以強積金對沖,或自掏腰包支付。他承認,因負擔重,沒有自掏腰包,直言「可以做得好啲,但要撐住工黨,要諗清楚啲錢點可有更好用途」。勞聯的議員潘兆平坦言,因涉及資源問題,認為有條件的可行先一步,不一定由工會先行。工聯會王國興亦指,議員辦事處沒有額外資源支付員工有關權益,需依法進行。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明白工會財力有限,未必有條件不採用強積金的對沖機制,若能帶頭不以強積金對沖會遣散費等「好好多」。他指,政黨或工會應盡量做到言行一致,別予人「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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