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公司查冊 玩殘地產代理

【本報訊】新《公司條例》下有關查閱公司登記冊資料相關附屬法例,雖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但仍未正式生效。有關附屬法例禁止一般市民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除了被轟削弱傳媒監察能力,亦惹來地產代理業界反響。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稱,地產買賣除需核實業主及買家身份外,亦需確認代表上市公司收下訂金的董事資料,擔心新例實施後,無法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難以保障買賣雙方利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則聲稱,新例更有效保障個人私隱,確保公司董事資料被不受限制地披露。

地產代理業界昨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開會,討論《公司條例》附屬法例細節,郭德亮指政府提議修例後市民只能查閱公司董事通訊地址及身份證號碼頭四位數字,業界擔心無法核實買賣雙方身份,難以保障雙方利益,冀在地產代理條例的規範下獲得豁免。郭德亮引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代表回應指稱,考慮有條件為業界放寬限制,包括讓地產代理以公司名義取得相關資料,以及取得資料前須取得客戶同意等。

蔣任宏拒回應投訴數字

另一方面蔣任宏昨日出席一午餐會致詞時提到,公司條例在數十年前訂立時,可能沒考慮保障個人私隱需要,認為今次修例是良好契機完善個人私隱保障。不過,被問到現行公司董事資料被濫用的實例,以及公司註冊處接獲投訴的宗數時,蔣任宏未有正面回應,只稱被侵犯私隱者未必舉報。

蔣任宏又指,明白個人私隱並非絕對,應與公眾利益取得平衡,故尊重傳媒的偵查報道及公職人員盡職審查,又指現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2)條,豁免資料使用者以公眾利益為由,將資料向傳媒披露,認為做法值得政府參考。蔣任宏重申,個人私隱專員公署從保障私隱角度出發,而平衡個人私隱與公眾利益則是政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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