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環鳳街唐樓鳳錦樓有四十多年樓齡,屋宇署○六年指該物業頂樓四個單位的露台均屬僭建,下令業主清拆,惟業主稱樓宇落成時露台已存在,堅拒清拆。屋宇署多年來窮追猛打,早前再票控有關業主無遵從清拆令,但其中一名業主昨到觀塘法院應訊前,突獲屋宇署通知撤銷票控,協助涉事業主的公民黨譚文豪質疑屋宇署只「睇則做人」,未查證清楚便亂發清拆令擾民,促請屋署吸取教訓免更多小業主受害。至於近年被指胡亂執法的屋宇署則繼續答非所問,以「保護私隱」作擋箭牌,拒絕向傳媒交代撤控因由。
一直協助涉事業主與屋宇署周旋的公民黨九龍東支部地區主任譚文豪,歡迎有業主獲撤控。他批評屋宇署辦事敷衍、「求求其其」及「淨係睇則做人」,完全無查清事件便草率地向小業主發出清拆令,可憐有關業主的單位不但遭無端釘契,更要擔心官非纏身及承受龐大經濟壓力,慘受七年煎熬。譚質疑鳳錦樓業主被屈僭建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要求屋署日後處理同類事件時必須深入調查,不可再馬虎了事令更多無辜小市民受害。
樓高八層的鳳錦樓在七十年代初入伙,八樓A、B、C、D四個單位的業主○六年突收到屋宇署清拆令,指他們的露台屬僭建,業主翻查資料發現雖然當年的售樓圖則顯示八樓無露台,惟露台確是在大廈落成時已存在,懷疑發展商華懋當年未有依足圖則建屋,而屋宇署驗收樓宇時又「睇漏眼」,多年後發現卻將責任推卸小業主身上,要求小業主清拆。
因四名涉案業主均沒有按令拆露台,屋署去年突票控A及C兩單位的業主無遵從清拆令,其中A座女業主李靜思昨率先到法院受審,最終案件毋須開審,李獲當庭撤銷票控。李稱前一日已接獲屋署通知會申請不提證供起訴,在她追問下,屋署只簡單表示在查閱相關文件後認為業主有合理辯解,故決定撤控。
李昨批評屋宇署未查清楚便票控業主,甚至質疑屋宇署「有冇查過都係一個問題」,而事件困擾她和家人多時,令他們心力交瘁。她直言作為小業主根本無力聘請結構工程師等專業人士作辯解,原本已經打定輸數,幸日前獲傳媒報道,迫使屋署正視錯誤。
至於獲排期在本月廿五日就同一票控上庭的C座業主鄭先生,則仍未接獲屋署通知撤控,他希望最終也獲撤控了結糾纏多年的煩惱,鄭太亦大呼冤枉:「有乜理由發展商起個露台要我哋拆吖!」
案件編號:KTS 2229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