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奧運金牌得主兼前國家女子游泳代表隊成員莊泳,擬在港購買保險,因無本港住址而受阻,其女保險經紀詹幼文(四十四歲)為賺取逾十萬元佣金,提議可借用自己的北角豪廷峰住址,並在自己的水費單貼上「莊泳」二字再複印副本交保險公司,職員發現有異,向香港保險顧問聯會投訴而揭發事件。女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昨於東區法院被判一年感化令,兼付二千元堂費。
案件編號:ESCC 25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