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財經節目女股評人林賽盈,透過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一名經紀租住西九龍豪宅凱旋門的單位後,向經紀提議將原需支付給中原的二萬多元佣金大減至五千元,餘下萬多元由兩人平分,林涉嫌為此向該經紀提供八千多元。涉案中原經紀早前已承認收受利益罪,林賽盈昨在東區法院亦被裁定提供利益罪成,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二日,待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卅五歲女被告林賽盈,昨聽到法庭裁定她罪名成立後,當庭哭至花容失色。她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控罪指她於二○一○年底,向當時在中原任地產經紀的袁海釗支付八千二百五十元利益。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年透過中原物色西九龍區豪宅租盤,袁為她找到凱旋門一個三房海景單位,月租四萬三千元,被告同年十一月十日與業主簽下租約。被告原須付中原二萬一千五百元佣金,袁可從中抽佣一成,但被告向袁建議,她只付中原五千元,餘下一萬六千五百元佣金,則由二人平分。被告後來把八千二百五十元,即餘款的一半,以支票形式給予袁。袁出於貪念,接受了支票,且沒有向公司申報。袁去年九月承認以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並轉作控方證人指證林。
被告自辯時稱,她覺得租盤太貴,袁稱可叫上司撤銷佣金,她又稱,袁若能游說業主延長免租期,她才會支付全數佣金,遂按袁的要求,只象徵式先支付五千元佣金。至於她給袁的八千二百五十元支票,只是袁為她辦理水電煤雜費的費用,但她後來覺得租盤貨不對辦,深覺被誤導,故不想支付佣金。
裁判官裁決時指,袁雖為案中同犯,但供詞合理可信,亦能證明控方案情;相反被告的證供常對事情有不同解釋,對於給袁的八千多元,她一時聲稱袁「一輪嘴」說了一大堆費用,便給袁支票,但她後來又能清楚記得各項費用數額。綜合而言,裁判官認為被告的供詞版本太多,互相矛盾,並不可信。
案件編號:ESCC 413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