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過五十天的研訊,傳召多達一百一十名證人,十‧一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終完成聆訊,主席倫明高法官與委員鄧國斌將開始撰寫報告,於下月廿二日限期前會向特首提交報告。在昨日的結案陳詞中,倫明高再次質疑海事處擅自選擇性執行救生衣相關法例,明言會考慮曾堅稱在南丫IV上見過兒童救生衣的驗船督察是否在作假證供。
倫明高昨向代表海事處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提出質詢,為何海事處可擅自決定不執行由立法會通過、規定船上要配備每人一件救生衣及有百分之五小童救生衣的法例,「咁大個政府部門點解可以咁做嘢?」莫承認海事處做法不恰當,但解釋時值金融海嘯,當時是回應業界訴求才寬鬆處理。惟倫明高指不能接納該處擅自決定不執法,又無在內部作任何書面紀錄,更遑論向公眾及立法會交代,外界根本無從得知該處並無執法。
他又特別提到前兩年南丫IV驗船證書資料是否真確的問題,指港燈人員早已認船上無小童救生衣,他們無理由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謊言,而若海事處職員無在船上見過小童救生衣,卻在驗船證書上註明有此配備,便屬虛假陳述,而他們在聆訊上堅稱驗船當日見過兒童救生衣,便有作假證供之嫌。
莫樹聯隨即強調驗船人員無動機說謊,依照當時不硬性執法的做法,即使無兒童救生衣南丫IV仍能通過驗船,他們無必要無中生有,故較大可能是他們確見過兒童救生衣,才在證書上註明。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亦指,無疑海事處擅自決定不執法是行為失當,有關證書亦有誤導成分,但如要裁定他們作出虛假陳述,委員會要根據非常強而有力的證據才能定論,而港燈職員供稱驗船當日無留意驗船督察的工作情況,故無直接證據證明督察當天確無見過兒童救生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