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月入一萬元的報社男職員聲稱因薪酬微薄而屢遭女友拋棄,為宣洩抑鬱,在兩年半內到處偷拍女性裙底最終被捕。涉案四十四歲被告陳鍇中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及廿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四十二天。
辯方求情稱,雖然報告指被告有偷窺欲,對性方面亦有佔有欲,並因缺乏感情生活而感到孤獨,致情緒管理能力不足,但可透過治療而改善。另外被告又向女事主道歉,承諾不再使用有拍攝功能的手機,望獲輕判以照顧年邁母親。
案情指,女事主去年五月廿七日到尖沙咀連鎖衣物店H&M購物時,被告突然行近她身邊且上身向前微彎,事主大驚行開,警員當時目擊被告圖用手機偷拍事主裙底遂上前拘捕。
案件編號:KCCC 477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