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訴訟諮詢試行兩年

針對區域法院或以上法庭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比例持續高企,民政事務局下周一(十八日)起,推出名為「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的兩年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由社區律師免費為相關訴訟人提供民事程序的法律意見,但不會討論案情。

根據法院資料顯示,一一年高等法院無能力聘請律師的個案佔總數的百分之三十六,區域法院更達百分之五十一。民政事務局昨簡介有關試驗計劃,指由下周一起接受申請,只接受涉及民事訴訟案件,申請人需符合有關申請資格(見表),並以「先到先得」形式運作。申請人須親身帶同相關訴訟文件到金鐘高等法院大樓遞交申請,辦公時間是周一至周五,公眾假期除外。

非港人亦可申請

當局會安排合資格的申請人與義務律師進行一節不超過十五分鐘的簡短諮詢會面,如有關案件較為複雜,則會安排一節不超過四十五分鐘的預約諮詢會面,同一宗個案每三個月最多可獲五次會面。此外,試驗計劃不包括外國法律案件、申請遺產管理書及遺產承辦書及有關案件須多日研究等,但不限香港居民申請。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馮雅慧指,兩年的試驗計劃合共有九百二十萬政府資助,故只能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民事程序的法律意見。當局現時已獲四十名大律師及律師登記成為社區律師,預計每日最多安排九十六節簡短會面。以此推算,一年約可提供二萬三千多節簡短諮詢會面。

業界指成效有限

至於申請時間方面,民政事務局助理秘書長關可臨指,如申請人遞文的文件齊備且律師人手充足,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即時簡短諮詢會面。

大律師陸偉雄指,有關試驗計劃是「有好過無」,協助無能力聘請律師的訴訟人釐清開審前的法律問題,但成效則十分有限,因律師只給解釋法律程序而非為申請人辯護或提出訴訟,要求港府在坐擁龐大盈餘底下,應增撥資源進一步保障基層市民的法律權益。

有法律界人士批評香港作為國際都市且坐擁豐厚財政盈餘,卻不投放更多資源保障基層市民,「唔係話其他國家無先例你(政府)就唔做,吓吓你學人,等人學番你唔得咩!」,建議倍增資助金額,令計劃涵蓋至開庭審訊。

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試驗計劃申請資格

1.已在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以及終審法院提出訴訟或是訴訟一方

2.未獲得法律援助

3.入息限額為每月收入五萬元或以下,或每年收入六十萬元或以下。申請人配偶的收入將計入限額內,如申請人已分居或離婚則屬例外。

涵蓋範圍

1.解釋包括實務指示在內的法院規則及程序

2.解釋法庭文件、法庭頒發的命令及可能由針對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出的各項非正審申請

3.就擬備狀書、文件清單及證人陳述書等提供協助及指引

4.解釋聆訊或審訊程序

5.解釋訴訟涉及的訟費及訟費評定

6.解釋執行判決或命令的程序

7.解釋提出上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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