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高達八百廿八億元的遺產案,高院早前已裁定取得遺產的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只屬遺產受託人,而非遺產受益人。基金上周五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而所提交的十八頁上訴通知書內容昨日初次曝光,當中基金提出八大上訴理據,要求上訴庭撤銷原番法官潘初兆於裁定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的判決,並要求上訴庭改判基金是遺產受益人。
原審法官在今年二月廿二日裁定,龔如心○二年遺囑內的多項要求都對基金有約束力,認為她是想用遺產成立一個慈善信託;而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基金並需要在一個監管機構監管下執行遺囑。
基金的上訴通知書中的上訴理據則指,遺囑內多項要求只是龔如心意願。
龔如心自己都知道要基金嚴格執行的機會微乎其微,例如,龔如心聽到胞妹建議邀請聯合國秘書長加入上述監管機構時,龔如心自己也不禁失笑。
對於遺囑要求基金繼續以往各個項目及成立類似諾貝爾獎的機制,基金認為用遺產落實該兩項要求綽綽有餘,但遺囑卻無列明要撥多少遺產去落實該兩項要求,因有不明朗的因素,這些要求只屬一些「指引」,而非原審法官所指對基金的「約束力」。
基金又指,信託財產若混合慈善和非慈善兩樣目的,必須要分開哪些財產屬於非慈善目的,遺囑要求基金用遺產供養龔如心丈夫王德輝家人,但無列明撥多少遺產作這項用途,這種慈善信託是無效的,原審法官因此屬犯錯。
原審法官早前的判詞,亦要求律政司在判決後廿一日內草擬一份命令交法庭審批,有關限期將於本周五屆滿。
案件編號:CACV 4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