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上月底為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八百億元遺產作出重要判決,裁定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而非「遺產受益人」。據悉,華懋慈善基金上周五已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其中一項理據是遺囑並沒有訂明遺產只用作「行善」,部分可作「非慈善」用途,如照顧王德輝的家人,顯示基金並非單純扮演受託人角色。
根據高院於上月廿二日的裁決,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不可隨意動用遺產,須在監管委員會監察下執行龔如心遺願,將遺產用作慈善用途,法官同時要求律政司於廿一日內草擬一份命令,而基金一方亦可提出上訴。
據悉,代表慈善基金的律師何文基已於前日正式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以反駁裁決指龔如心遺囑屬意基金任「遺產受託人」的說法,因遺囑並沒訂明遺產只作慈善用途,同時作「非慈善」用途,如照顧王德輝家人等,反映基金並非單純的受託人。
有法律界人士早前指,遺產受託人並無話事權,而是執行死者生前意願,然後收取行政費用,故相信華懋慈善基金很大機會會提出上訴,希望成為受益人,取回遺產管理主導權。
另外,龔如心母親施福英於本月初逝世,將於明日在香港殯儀館為她設靈,翌日舉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