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財政預算案公布後,照例惹來一連串負評,無論中產人士抑或低下階層,都表示預算案幫不了忙。其實預算案在定義上根本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期望,在諮詢時,各方人馬已表達了各種各樣的訴求,基層團體希望多建公屋、各種援助措施到位;中產階層希望多退稅和長遠規劃;商界希望輕徭薄賦……總之就是要政府多做事而少收入。可是香港政府的財政收入有限而民間要求無限,財政預算案在定義上就是不能讓人滿足,所以一個很簡單的現實是:只要列出清單而預算案未能針對清單實行,那麼便是預算案不察民情,也就形成了預算案的原罪。
究竟要怎樣看預算案?不要輕視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我們對預算案的定位,而這個定位將決定預算案是否被市民接受。現時預算案的定位是一個比較技術型的做法,是以財政資源來配合特首施政報告和各個政策局的政策,換言之,財政預算案中很多的開支預算,其實已是有迹可尋,預算案就是要在收支考慮下如何調配資源,去達成政策上的目標。從這個角度看,若果我們說預算案沒有遠見,倒不如說政策上政府沒有相應的安排。可是市民並不會清楚明白預算案的開支部分制訂細節,人們只會見到政府開支是加大了,但預算案中好像並沒有甚麼新點子和亮點,這個批評雖然是沒有錯,但對技術型的預算案來說,其本身定位就注定缺乏新思維。
若果我們不滿足於技術型的預算案,那麼我們其實是要求另一種形式的預算案,也就是在財政配合政府施政之餘,預算案中更要多走一步,多走在政策上的一步,但這個改變會影響到目前的政府各個局方的權責,所以要小心研究,因為預算案一旦變得有為,就表示了和各政策局的工作重疊面加大了,而且由財政司司長在其他政策局工作上介入多了,在體制上也不無可議之處。可是市民大眾是不會明白箇中的考慮,人們只會簡單的將預算案等同政府,當政府施政不合吾意時便大張責難,這也是目前預算案的困局。
那麼我們要怎樣的安排預算案?筆者的意見是,預算案不應偏離其財政調配的功能,因為這個作用就是預算案的本質。可是,要做到純技術型的財政預算案在今天已不可行,所以預算案要走一條中間路線,即由技術型的定位,逐步走上以民意訴求為經,以財政調配為緯的路線。在這個構思裏,有一點是很重要的,就是不以僭越政策局工作為前提。正如上文所說,假如預算案偏離了技術型的方向,所走的會容易變成介入其他政策局工作之路,會容易產生權責不清之情況,所以要讓預算案更有為,一個要點就是將「有為」作出定義,好使政府在處理各個政策上不致顧此失彼。
而要做到這一點,各個政策局的互動和投入是少不了,而且也要一改目前政策局制訂預算的做法,由以前的政策局以自己所需去要求預算,再由財政司司長綜合後修訂總結出台,而是要改為各政策局要自行為局方做預算多作投入,讓各政策局為其預算辯解,這個做法其實在政府內部也有進行,只是大家看不見,但讓政策局走到台前除了透明化決策外,更可讓政策局制訂政策時和財政預算一併考慮,在增加問責的同時,也加強了財政預算案的各方合作。財政預算案年復年的遭到責難和質疑,凸顯其角色和定位的尷尬,是要重新思考其定位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