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南豐家族爭產 陳廷驊兩女互指不是

【本報訊】南豐集團家族爭產風波,先後在美國和香港兩地衍生出多宗訴訟,已故集團主席陳廷驊的兩名女兒陳慧芳和陳慧慧互指是對方「不是」,陳慧芳於早前為母親楊福娥在港民事控告妹妹的案件準備證人供詞時,發現妹妹手上有一份可能反映父親意願的神秘文件,遂要求香港法院准許她在美國及香港其他訴訟利用該份文件,法官押後宣判。

陳廷驊間接擁有的Rostack Investments Inc,於○九年在美國興訟,憑一張九五年的欠據向陳慧芳追討逾三千六百萬美元(約二億八千多萬港元)。陳慧芳辯稱,她早與父親有協議,可用父親送給她的款項償還利息,而父親答應送本金給她或代她還債,但Rostack已成陳慧慧的傀儡。

楊福娥於一○年在港興訟控告次女陳慧慧,聲稱被陳慧慧誤導而與她達成協議,以十五億元把她獲得的一些家族財產賣給陳慧慧,現要求取消協議。陳慧慧質疑是陳慧芳推動母親提出該訴訟。

姊求使用神秘文件 反映父意願

香港法院已應美國法院的要求,下令陳慧慧向美國法院披露一些指定文件。陳慧芳替母親的案件準備證人供詞時,看到陳慧慧向香港法院披露的文件,發現陳慧慧原來沒有向美國法院披露其中一份文件,遂提出今次申請。

陳慧芳的律師指,該份文件只有一頁紙,顯示陳廷驊曾打算取消之前的家族財產分配,而陳慧慧未有解釋如何得到該文件。至於該文件,看來是有人按陳廷驊指示寫成並等候他的確認,由於該文件是寫給他的兩名女兒,故不涉及陳慧慧的私隱。陳廷驊已離開人世,該文件是反映他意願的最佳證據,並屬於美國法院要求的文件,法庭應批准陳慧芳在其他案件使用該文件。

陳慧慧的律師則稱,該文件沒有簽名,最後一方要求陳廷驊確認,看來不是由他草擬及已獲他確認,甚至不知道曾否收過該文件,美國和香港兩地的訴訟性質和與訟各方都不同,陳慧慧根本沒有參與美國的訴訟,法庭應駁回陳慧芳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 1739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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