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大型連鎖超級市場百佳轄下的新鮮食品分發中心一名高級倉務文員,串謀經營貿易公司的男友人,於訂購「食物到期標籤」時涉嫌誇大金額,將原應只值六十七萬多元整批標籤的市價抬高逾十多倍至九百多萬元,且隱瞞標籤並不適用於該中心使用。令百佳於○七年至一○年間以九百萬元,購入逾一億個完全不合用的標籤。現已離職百佳的倉務員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他現遭收押,會待同案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審結後始判刑。
首被告張營達(卅四歲),是百佳前高級倉務文員,次被告石志恒(四十三歲)、是恒達國際貿易公司東主,二人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首被告認罪收押至本月廿二日判刑,次被告則不認罪受審。
控方透露,首被告於九六年加入百佳成為包裝員,○八年獲晉升,至案發時擔任高級倉務員,並於上水新鮮食品分發中心上班,負責提交行政方面的數據,包括向供應商訂購標籤。兩名被告屬好友關係,首被告結婚時,次被告更擔任對方的伴郎,二人於案發期間並曾廿五次結伴外遊。
控方開案詞指,首被告於○七年向百佳的標籤買手稱,恒達可供應防水的食物到期標籤,又稱該標籤符合中心的規格,百佳於是開始向恒達訂購標籤。而恒達本身並非標籤生產商,它接下百佳訂單後,再向另一生產商汎達柯式印刷有限公司購入。
案發○七至一○年的三年多間,百佳向恒達落了訂單共五百廿一張,以共九百多萬元購買共約一億一千六百萬個標籤,而當中大部分是恒達向生產商汎達購入,惟恒達僅以八十四萬多元向汎達購貨。
涉案的標籤會送到上水的分發中心,由首被告收貨後會先放在中心走廊一旁,因為標籤不適用,最終當垃圾扔掉。另外,另一間向百佳供應標籤的公司指,於案發期間,涉案標籤每個只售零點零零六七元,以一億個標籤推算,共值只逾六十七萬多元。控方指,百佳上水中心是採用捲筒式打印的標籤,至於涉案向恒達購入的標籤,只可以用電腦打印,所以根本在該分發中心不合用。
案件編號:DCCC 113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