舢舨拖網漁戶損生計索償

【本報訊】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的法例已實施三個月,不過有用舢舨小型拖網捕魚的漁民組織指出,法例生效前,漁農自然護理署並無諮詢他們,直至上月向漁護署申請拖網捕撈許可證時,才驚悉禁拖法例涵蓋舢舨拖網捕魚,影響他們生計,有漁民因而損失近十萬元收入,今午會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漁護署,要求賠償或再發捕撈證予他們。

榕樹凹養魚協會主席尹照華表示,全港現有近一千名舢舨漁民,部分人過往會在新春前後駕舢舨在泥涌、吐露港一帶的淺水區拖網捕魚,捕取沙鱲、黑鱲、絲鱲及黃腳鱲魚苗,但他指禁拖法例實施前,漁護署並無諮詢他們,僅指P牌小艇要領取捕撈證,令漁民無法得知法例細節,上月申領捕撈證時,才得悉禁拖法例也涵蓋P牌小艇,漁民如再駕舢舨拖網作業,即屬犯法,嚴重影響生計。

向申訴署投訴漁護署

尹照華表示,現時正值捕撈魚苗的時節,若終無法拖網作業,就他而言,會損失近十萬元收入,部分老漁民更是僅靠舢舨拖網作業維生,故今午會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漁護署,要求漁護署賠償或把捕撈證發予他們。

政府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訂《漁業保護條例》,禁止任何船隻把網在海床或水中拖曳捕魚,註明禁拖的船隻包括單拖、雙拖、蝦拖、摻繒和梅蝦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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