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剛於今日「落莊」的香港教育學院學生會會長黃俊邦,認為校方阻止學生投票選校長是歧視,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昨聆聽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是否受理此案。法官稱教院對法例的解釋可能不正確,但黃延誤至今年一月才興訟,若批准黃的申請,勢必阻延委任新校長的時間表,可能損害到教院利益。
按昨日庭上透露,由十人組成的教院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年一月,已確定推薦候選人「C」擔任新任校長,校董會暫定本月中開會商討是否接受推薦,惟與訟雙方在庭上沒有披露C的身份。對於法官擔心委任新校長時間表受阻,本案申請人黃俊邦的代表律師指法庭會排期處理有關聆訊。
教院代表律師陳詞指,教院自去年七月起已無校長,今年一月的遴選委員會中,六名有權投票的委員一致投票給C,另外三名無權投票的委員也支持C,連申請人都無表態反對。因此,認為就事件進行司法覆核不但改變不了遴選委員會的決定,而且會阻延委任新校長的時間表,不利於教院,任何法律爭議可留待下次選校長時再提出。
案件編號:HCAL 1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