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禁持他人圖書證借書

【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去年八月推出「擔保人專用圖書證」,試行半年後,今日正式禁止市民使用非本人的圖書證借書。該署昨又突宣布今起增加讀者的借閱限額,外借圖書館資料的數目由原本六項增至八項。有家長組織認為,「擔保人專用圖書證」計劃為不少家長帶來不便,希望可延長借閱期限,方便市民。

康文署去年八月八日起推出「擔保人專用圖書證」,主要為三類人士而設,包括需家長或監護人協助的未成年人士、年滿六十歲或以上長者、十八歲及以上因行動不便、傷殘或長期病患等理由,而未能親身前往圖書館的人士,有關人士可透過親友成為擔保人,代為借閱圖書館資料。由今日起,任何人如沒持有「擔保人專用圖書證」,均不得使用非本人的圖書證借書。

借閱限額增加

由於康文署一直默許外籍家庭傭工代僱主替年幼子女借還圖書,限制安排,一度引起家長不滿。康文署昨宣布今日起增加讀者的借閱額,每名讀者外借的圖書館資料數目限額由六項增至八項,外借逾期雜誌的數目限額由十二項增加至十六項,而預約圖書館資料的數目限額亦由六項增至八項。該署解釋,增加借閱限額是為了進一步提升圖書館服務及推廣閱讀風氣,家長亦可為年幼子女揀選更多合適書籍進行親子閱讀,強調與「擔保人專用圖書證」計劃無關。

油尖旺家長教師會聯合會會長李偲嫣指出,部分家長有兩、三名子女,有時候借閱額不足,會向親友借用圖書證,康文署新措施難免引起不便。她相信,康文署突然增加借閱限額,是希望家長不要再借用他人圖書證,但限額僅增加兩本未必足夠,建議將現時十四天的借用期限延長,令讀者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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